市场监管总局: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调整为“先核后证”!

2024-07-10 蓝孩子农资招商网

2024年6月25日上午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下称市场监管总局)召开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专题新闻发布会。其中,关于化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方式作出了调整的问题,有关人士进行了解答。


光明日报记者提问:我们注意到,这次国务院《决定》中,对化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方式作出了调整,即由告知承诺调整为“先核后证”审批,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?

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:化肥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,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,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增产增收。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。
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,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、以次充好等现象。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,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。
因此,我们认为,有必要调整化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,由告知承诺调整为“先核后证”审批,即企业提出申请后,审批部门应先对其生产能力和条件进行现场核验,符合条件后才可发放生产许可证书,通过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,保障产品质量安全。

中国城市报记者提问:请问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后,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指导地方加强审批管理?

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段永升: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后,市场监管总局将从3方面着手指导督促地方严格审批管理:
一是做好许可受理准备工作。指导各地尽快完善本辖区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,将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纳入审批系统,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流程,并补充制定审批程序、许可文书和相关规定,配齐核查人员,确保按国务院《决定》规定的时间要求,开展相关受理审批工作。
二是严格落实审批管理规定。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,对企业生产条件、生产过程控制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,核查合格后方可发证。对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,指导地方严格审核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。对审批权限下放的地方,督促落实国务院《决定》要求,将下放的审批权限尽快收回。
三是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。《决定》实施后,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,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能力。对涉嫌无证生产、假冒伪劣、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企业,综合运用行政强制、行政处罚、联合惩戒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,依法进行查处,切实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。来源综合网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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